入伏以来,各地暴雨接踵而至,防汛防涝的新闻分分钟引入眼帘,除了道路积水,行人遇险、城市排水系统瘫痪、群众受灾等这种公共灾害以外,还有一种伤害是购房者比较关注的,那就是暴雨过后,房屋漏水或者被淹,地下车库进水汽车损毁等财物受到损失的状况,谁该为业主的损失买单呢?
1 房屋渗水、漏水造成的损失 谁承担? 质保期内找开发商,质保期外可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暴雨造成屋顶漏水、墙壁渗水等现象,给业主带来损失,是最为常见的纠纷。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住宅作为一种产品,也有质保期,按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水保修期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在房屋保修期内,因为漏水、渗水造成财产损失,可以找开发商索赔追责。 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楼顶维修便属于公共部分,出现漏水问题,业主可以申请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但由于漏水现象并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没有侵权人,属于自然现象,因此已经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 2 暴雨造成积水倒灌进入车库 造成车辆损毁。该由谁来负责? 首先要找到事故原因,才能认定该由谁承担责任。 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排水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法律上无强制规定,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暴雨发生后,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很多业主认为,业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
一般来讲因天灾造成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但也有一些损失,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有人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在下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的,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
物业公司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此类事故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例如在可能发生暴雨时,通知业主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移至安全位置等,从而减少或防止业主财物损毁的情况。而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不能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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