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二手房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我中心将在城六区和各开发区(不含阎良航空基地和沣东新城)全面推行《房屋居间服务合同》和经纪机构房源挂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房屋居间服务合同》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登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规范、统一的《房屋居间服务合同》。
二、全面推广房源挂牌工作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核验、发布二手房房源信息的,必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房源核验,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居间合同(卖方)》,完善房源发布信息,发布房源并获取房源核验唯一编码。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撤销发布的房源信息:已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超过委托发布期限的;居间服务合同撤销的;房源发布后发生司法查封等限制房产交易情况的。
三、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我中心推行《房屋居间服务合同》和经纪机构房源挂牌相关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二手房经纪服务。
我中心将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居间服务合同和房源挂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不签订《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将采取约谈告诫、记分管理、暂停网签等方式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9号旗远锦樾2号楼2层10207室
电话:029-89381952
传真:029-8938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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